3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通知》主要包括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实施住房限售等七大方面的调控政策。
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
在土地方面,《通知》要求,要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相关部门将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优先政策购入新房5年后方可转让
在实施住房限售方面,《通知》规定,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针对新房市场,还提出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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