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东莞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楼市调控再加码,进一步堵住假离婚等政策漏洞,提高社保缴纳年限和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通知》规定,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提高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居民家庭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东莞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加强对于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报价格高于近期属地镇街(园区)同类在售项目申报价格或本项目前期申报价格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待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后再按规执行。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供应住宅用地不少于300公顷,进一步缓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收“茶水费”、未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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