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半年房租,可是还没住到2个月就要被赶走!”
“刚交完一年房租,才住2个月就被赶出来了……”
先是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巢客”),后是成都连合之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合之家”)。8月以来,有媒体接连曝光“包租公司‘高收低租’后跑路”,套路如出一辙。
据公开报道的数据统计,仅上述两起案件涉及房屋近20000套,涉案金额上亿元,已知受骗人数超万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到底什么是“高收低租”套路?为让广大房东、租客不再踩雷、掉坑,双小柏特地以下图予以“解剖”:
案例一
一次性付完一年房租,才住2个月便被房东赶走
2020年5月,吴女士在58同城上看到成都巢客的租房广告,并选中一套位于高新区的住房。
成都巢客中介向吴女士介绍:“为了抢占市场,公司正在打‘补贴战’,因此租房免收中介费,而且如果按年来支付房租,只需3050元/月,比市场价低了近600元/月。”这样的优惠价让人十分动心。于是,2020年6月1日,吴女士与成都巢客签订租赁合同,按“押一付十二”,一次性缴纳了39650元租金。
然而仅住了2个月,吴女士便收到成都巢客中介发来的消息,称由于资金问题,公司没给房东支付房租,房东可能强制收房。
与此同时,吴女士发现与自己有同样遭遇的租客还有很多。经过联络、协商,2020年8月4日下午,吴女士与20余位租客一起到成都巢客办公点,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并报警,但公司负责人始终无法联系,双方最终协商未果。
截至8月5日,吴女士所在的租客群里已有超过300个租客受骗,涉案金额超480万元。而据吴女士透露,这样的群至少已有四五个。
案例二
中介人去楼空 租客和房东才知道受骗
8月15日10点半,在成都高新区英祥•财富领域写字楼楼下,维权者排起200多米的长队提交资料维权。
租客维权排起长队
来自成华区的房东周先生在排队现场显得有些激动。“要是早知道他租成1350,我肯定不会租的,因为这肯定是个骗局。”据周先生介绍,7月30日,“连合之家”的中介找上门,想要以每月2170元的租金租下他一居室的房子。
周先生最开始也有怀疑,因为小区同户型的房子租金1800元/月左右,但在中介的游说下,他相信了。“中介说他们公司要做市场第一,就要‘烧钱’来抢占市场,而且房子是押一付一,按常理,每年都会有1个月的闲置期,这个价格平均下来也和市场价相差不多。”在中介向周先生出具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后,周先生于7月31日和中介签合同,并收到了第一个月的租金,租客于8月2日入住。
8月14日晚,他才知道出了事,等他上门询问租客才知,中介以2170元/月在他手里租的房屋,最后竟以1350元/月的低价租给了租客,且租客还缴纳了一年近18000元的租金、押金。现在,周先生和租客小郭也在协商后续事宜,对于如何处理,双方都显得很为难,“怕闹得不愉快。”周先生说。
目前,“连合之家”所在的办公楼已人去楼空,维权者来自成都的双流区、龙泉驿区、金堂县、郫都区、温江区、成华区、锦江区等多个区市县。
记者从现场的登记表中看到,租客的交款金额大都在8000元-30000元左右。据现场登记的人员表示,“昨日已有1000多名受骗者前来登记,今天上午登记了几百人,这几天应该会陆续有人来。”
记者加入了租客的维权群,截至8月15日上午,群内有2000人,已达人数上限,之后又有不少自称维权的租客加入维权2群。
据在现场维护秩序的芳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先登记,登记之后将把所有的资料交由派出所,统一开展经侦。”据悉,目前租客已向12345市长公开热线、市住建局等多部门投诉。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成都连合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聂超,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目前为存续状态。8月3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由聂超变更为付能强。
观点
“高收低出”模式风险极大,不符合商业逻辑
多位长租公寓运营商表示,通常来说,长租公寓运营商主要依靠“租金差”和服务费来盈利,主要是为通过“长收短付”赚取短期的现金流。巢客公寓的“高收低出”模式不符合商业逻辑,也不是市场化的租赁模式,而是一种金融模式。
通过这种模式,运营商通过获取的现金流去扩大市场,以获得更多现金流;另一方面,它可能把获取的资金投资到另外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生意中去。
但是,这种方式风险极大,一旦资金链断裂,填补不及时,就可能出现运营商倒闭或者跑路的情况。
律师
公司或涉刑事犯罪 房东和租客可报案
那么,房东现在是否有权利强制收房?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认为,房东委托包租公司全权管理房屋的运营、管理及出租相关事宜,代为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和缴纳相关费用等,而租客与包租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了房租,享有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
包租公司卷款跑路,具备非法占用的目的,或构成侵占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认为,从民事角度看,根据房东与中介签订的相关合同来看,名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实为《租赁合同》,因此并不属于代理,因为代理的法律结果是权利义务乃至风险都由房东承担,而非中介公司承担。而该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并非如此,尤其是在房屋尚未出租出去中介公司就应当支付租金的约定,属于典型租赁合同的内容,而非普通意义上的代理。因此,在将资产管理合同认定为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若房东解除合同后,租客与中介之间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法有效履行,租客可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在房东收回房屋的问题上,租客可与房东协商解决。
但是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与房东之间,还是房客之间,中介的行为均构成了违约,房东和租客都可向中介公司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中介公司成立一年不到,采取“高收低租”且差额较大,明显是赔本买卖,在短时间吸收大量资金后就跑路,且法定代表人已进行更换,更不符合正常的经营模式。若本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诈骗,房东和租客都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赃。
最后律师提示,租赁房屋最好是租客与房东本人见面签订合同,支付租金最好是支付给房东本人银行卡,不宜轻信转租,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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