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盖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章的《限制消费令》在网络上传开,显示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被限制高消费。27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公开回应称,系与富力公司信息沟通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富力公司对执行进程不清楚,产生误解,富力公司不存在拒不履行行为,法院已于24日当天撤销了对富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的限制高消费。
近日,一则发往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消费令》在网上出现,显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李思廉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法院指出,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李思廉是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6月24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在我司与某业主、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我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与我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共计6291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信息沟通不对称,造成误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已撤销限制消费令。”
27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此事作了公开说明:“近日,我院在执行某银行与购房人叶某某、黄某某,连带责任人富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当事人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及时缴纳诉讼费(合计6291元),我院依法对诉讼费一事进行立案执行,并连带对富力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以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其间,富力公司与我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积极配合我院执行工作。我院已冻结足额标的,富力公司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并于当天撤销对富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的限制高消费。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我院依照法律程序推进案件执行,富力公司也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我院与当事人在信息沟通上不充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对执行进程不清楚,产生误解。”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表示:“借此,我们也温馨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请务必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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