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深圳市金地大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大百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作出处罚,对金地大百汇警告,并罚款3000元。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福劳监罚[2020]LX000040002004010001号。记者查询发现,金地大百汇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联营公司。
金地大百汇违法事实如下:经查,金地大百汇2019年12月份共延长姜某、罗某等10名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累计1012小时,人均101.2小时。
金地大百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二部分:细则;大类: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序号:55),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金地大百汇作出上述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信息指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有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金地大百汇成立于2006年4月25日,为金地集团旗下联营公司。
金地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金地大百汇业务性质为房地产开发;金地集团间接持股35.00%。金地大百汇系金地集团之子公司深圳市金地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负责开发深圳市岗厦旧城改造项目。
截至6月9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3.80元,总市值为623.01亿元。(记者 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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