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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提住房公积金属违法行为,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骗提不仅会留下信用污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则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骗提住房公积金触犯刑事犯罪案件。案件中,章某伙同朋友利用非法手段帮助诸多客户无条件“快捷”提取公积金,最终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经新昌县法院审理,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8年10月,章某在朋友王某的提议下一起做起骗提公积金的生意。为了达到骗提的目的,两人心思齐开,想出“萝卜章”的办法,王某负责伪造印章、合同、证明,章某负责在朋友圈发布消息招揽生意。2018年至2019年,她前后帮助6名客户骗提了公积金。

能让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人将公积金套取出来,这样的“好事”很快就吸引了第一单生意上门。为了完美骗过工作人员的眼睛,章某先以自己的名义到房管部门打印了一份自己真实的无房证明,以此为范本,将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伪造成一份假的无房证明,再盖上伪造的印章。在几种手段一番操作之后,一份看似天衣无缝的“无房证明”就完成了。

于是,客户拿着伪造的材料骗过新昌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取了本人的公积金,章某则向对方收取10%至20%的回扣金。第一单成功后,章某更加肆无忌惮,伙同王某为5名客户骗提公积金近5万元,获利近7000元。2019年因部门合并,原来的印章不能用了,王某和章某就购置新的伪造章、制作新的无房证明模板,故技重演,为其他客户骗提公积金获利。

为了拓展外地业务,章某还购置了一枚嵊州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专用章,伪造假的购房合同、首付发票等,帮助客户骗提。

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9年10月的一天,当一名“老客户”拿着这份伪造的无房证明准备再次到新昌公积金中心骗提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章某王某这两人背后的罪魁祸首也被揪了出来。这些被骗提的公积金及利息均被悉数依法追回。

承办检察官认为,章某等人向他人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3枚,还利用假印章伪造无房证明,用于给他人骗提公积金,自己收费获利,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且获利金额大,属于情节严重,遂依法向新昌县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以及采用非法手段帮助他人骗提公积金的人员,检察官提醒: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其提取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公积金存在自己的账户中,就可以骗提。一旦被发现有骗提等行为,不仅资金要被追回,还要被处罚,最终得不偿失。

(记者 王春 潘杭湖 黄锦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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