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途中为了“无遮挡”记录沿途美景,有的车主竟将绑有手机的自拍杆或运动相机固定在车顶或后视镜等区域。
8月23日,在河西区越秀路沿线就遇到了这样一辆车顶“无遮挡”拍摄的私家车。车内人员不仅将车辆的天窗打开,将手机支架夹在车顶与天窗的夹层区域,为了拍摄稳固,还用透明胶带将手机和自拍杆予以固定。同时,手机底部还有一条数据线连接至车内进行实时充电。其实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对自身的行车安全、以及行车视线的查看影响极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在第六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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