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根据批复内容,在3年的试点期间,13个已取得中国境内上市许可的非处方药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单笔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内(年度2.6万元),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市场份额的提升,增加消费者购买药品的途径,并降低产品价格。再加上河南率先发起的跨境电商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消费者有望即买即提进口药品,提升体验感。”谈及此次试点的意义,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黎代云认为,这是河南发挥创新优势、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发展的又一重大成果,以此验证市场需求,形成较为成熟的监管方式,有利于其他地区借鉴。此次创新突破了监管与市场需求的对立,再次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支持“开放创新”的姿态。
此次试点整体将按照“三平台一中心”的模式开展运营工作,即药品交易网、特殊监管区域平台、地方药品试点外综服平台、处方审核和流转中心,依平台准入、企业准入、产品准入、全流程追溯操作。
河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试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将分为四个批次和阶段:第一批次共13个国内已上市非处方药,主要是消费者较常购买的境外护理产品;第二批次为在国内未上市、在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的非处方药;第三批次为国内已上市的境外处方药;第四批次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需要的应急药品,以及国内未注册用于临床急需的境内未上市的处方药。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吕友臣表示,不同于以往的跨境电商政策覆盖试点城市、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提法,此次试点覆盖河南全省可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区域和场所。在通关管理上,按照海关规定,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大幅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北京作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的首个试点城市,已于2019年12月30日获批启动相关工作。在黎代云看来,此次将河南纳入试点城市,与河南的跨境电商发展基础和积极的创新实践密不可分。
不沿边、不靠海的河南大胆创新集聚发展优势,尤其在跨境电商发展方面,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模式以及跨境电商保税线下自提模式都是从郑州率先探索发起的。近3年,郑州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速保持在25%左右。今年一季度,郑州跨境电商交易额近270亿元,同比增长43%,正在加速成长为全球网购集散分拨中心。同时,河南的人口基数也蕴含巨大的消费潜力,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提供了市场基础。
“此次河南获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意在突破OTC和医疗器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限制。”黎代云表示,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的药品类目较少,仅包含橡皮膏、药棉、纱布、绷带、凝胶制品等,医疗器械几乎都被排除在清单之外。如在现有清单中增加更多药品及医疗器械类目,一来涉及多部委联合研讨、批准,时间长,二来扩充清单也会对传统贸易方式、国内药企带来较大冲击,并加大监管压力。“开展试点是突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限制的有效途径。”
对于海外药企如何借助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入中国市场,黎代云建议,企业可关注即将发布的试点药品类目清单,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在国内委托代理销售,搭建跨境电商平台。依目前形势看,首批签约药企或成为海外药品采购来源,通过其在试点城市搭建的平台开展销售。(本报记者 汤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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