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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证擅自施工 安徽振兴控股被处以1176288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六安市住建局了解到,安徽振兴控股集团山河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振兴山河赋商业地块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000元罚款。此前,2020年11月,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曾经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被处以11762880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显示,安徽振兴控股集团山河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振兴山河赋商业地块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被住建部门责令停工,并处5000元罚款。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安徽振兴控股集团山河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眼查显示,1995年,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六安成立,注册资金3亿元,参保人员33人,马昌友为实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1月18日,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对该公司处以千万元行政处罚,其原因是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六安市梅山路以西、大别山路以南“香樟公寓”二期住宅楼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31247.36平方米住宅面积,建设为37128.80平方米,超面积建设5881.4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六安市裕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超面积建设的5881.44平方米违法收入(按2000元每平方米没收违法收入),计人民币1176288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从2019年至今,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还曾多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李宾 李冰岩)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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