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延迟退休实施原则的确定,透露出延迟退休政策已正式进入到计划实施阶段。而该原则本身的确立,体现出政策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为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定下基调。
我国实施延迟退休
政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纲要实际上已经将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作出了充分的表达。
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拓展了劳动期限,也有了延迟退休的必要性。我国当前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政策,制定于新中国成立不久的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7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大大延长,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了2019年的77.3岁,城镇居民人均寿命超过80岁。近70年未调整的退休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的身体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健康工作的时间越来越多。
延迟退休对延续“人口红利”大有裨益。对于劳动力市场来说,延迟退休意味着将增加数以千万计的劳动力,近20年来一直存在的“招工难、用工荒”等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2012年以来,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开始步入净减少阶段。如果延迟退休,那么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将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情况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此外,由于人口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劳动者在原有工作时间期限内,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有所缩短,通过延迟退休也能够增加全社会的有效劳动时间。目前,我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13.7年。通过延迟退休,越来越多较高素质的劳动力有效工作时间有所延长,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延迟退休有利于进一步挖掘丰富的老年人力资源,特别是充分利用其中蕴藏的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老年专业技能型人才。众所周知,技能型人才短缺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但我国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总量仅为26%,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技术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超过2。事实上,在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力资源队伍中,有大量工作经验丰富、知识雄厚和技能熟练的人才,可以有效弥补人力资源市场上的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不仅如此,老年技能型人才还能够通过“师带徒”的“传帮带”方式,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传授给年轻一代的劳动者。老年劳动力虽然在体力上不及年轻人,但他们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普遍高于年轻人。尤其对于高学历高技能型的老年人才来说,由于知识与经验的长期积累,其劳动生产效率短时间内并不会随着人体肌能的下降而下降,因此,这种优势互补不仅能够提升工作效率,而且能够减少代际之间的差异,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增加他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实现自我价值。此外,新技术新业态的大量涌现,也为老年劳动力就业创业创造了大量的机会,特别是灵活就业方式降低了就业创业的门槛,将使更多老年人力资源跨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来。
延迟退休政策
对就业影响有限
对于这样一个关系着全社会的重大制度改革,特别是涉及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政策出台需要慎之又慎。事实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人社部也多次表态要按照审慎原则推进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与落地。此次延迟退休实施原则的制定,意味着该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有出台的可能性。从延迟退休政策影响的群体来说,只要在政策出台前尚未退休的人员都将包含在内。虽然目前尚未公布延迟退休的目标年龄,但可以肯定的是,该年龄线的确定会考虑到劳动者的实际健康情况以及参考国际上普遍流行的做法。
事实上,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大多数都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法定退休年龄也明显要比我国延后。比如美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6岁,德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9岁,这两个国家计划延迟到69岁。在高度老龄化的日本,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将希望工作者的退休年龄延迟到70岁。相比之下,我国是世界上退休年龄较早的国家之一,全体劳动者的平均退休年龄仅为54岁左右。
有些人担心,延迟退休会加大青年劳动者的就业压力。应该说,这种影响是有可能存在的,但预期影响很有限。一方面,延迟退休政策本身实施的时间长,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青年劳动力与老年劳动力的职业差别大,基本不存在互相“抢饭碗”的问题。一般来说,老年劳动力较为集中在传统行业之中,而年轻人更多地集中在新经济、新业态之中。从国外的具体实践来看,在绝大多数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国家,老年劳动力与青年劳动力大多能够互相补充。比如在日本,老年人就业主要以传统行业为主,此外在一些与生活相关的服务业中,高龄从业人员也占据重要地位,成为维持该行业正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还有人忧虑延迟退休后,养老保险交的时间长了、领的时间短了,其实这种顾虑也是多虑的。因为缴纳社保的年限长了,会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此外,工作期延长会增加工资收入,对于个人来说影响不大,何况养老金领取的政策应该也会相应调整,具有灵活性。
延迟退休实施原则体现出
政策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从此次公布的延迟退休实施原则来看,我国即将实行的延迟退休政策并非是“一刀切”式的强行推进,而是具有体现劳动者个人意愿的灵活性政策。
“小步调整”原则指的是政策实施后,退休年龄线会在较长的时间里往后慢慢推进。比如,不同年龄段的人,退休年龄不同。以此类推,经过若干年过渡期完成改革。在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可能会延迟几个月。对年轻人来说,延长的退休年龄幅度会大一些,但未来的过渡期和适应期比较长。
“弹性实施”原则指的是延迟退休改革将在统一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增加弹性因素,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充分体现改革的灵活性与包容性。也就是说,对于自愿提前退休的人来说,多了一项自由选择的权利。客观来看,不论是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岗位的就业稳定性和工作强度看,还是从个体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价值追求看,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产生的诉求各不相同,政策应体现出一定的弹性。
“分类推进”原则指的是不同群体、不同性别将继续保持退休年龄差异,要与现行退休政策平稳衔接。而对于现有不同职业、地区、岗位存在的一些政策差异,改革后也会保持政策延续性,确保政策调整前后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关于延迟退休后年龄线的设定,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借着改革之机将全体职工的退休年龄并轨,实行统一标准。也就是说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后,不同群体设定同样的退休年龄线,比如都到65岁退休;另一种可能则是分类实施,同步推进,即按照不同群体设定不同的退休年龄线,比如男女仍有一定的退休年龄差异。目前来看,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采取后一种方案的可能性更大。
“统筹兼顾”原则指的是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需协同推进。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之相关的配套和保障政策措施非常多,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一方面,过去的一些与退休年龄相关的政策,要随着延迟退休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延迟退休改革也会带来一些新的机遇、问题和挑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及时跟进。比如,有关研究发现,延迟退休有可能影响年轻人的生育意愿。不少年轻夫妇什么时候生育、是否生育二胎的决策,会受到其父母何时退休的影响。如果能够尽快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性政策,就能够很好地将老年人力资源解放出来,从而实现青年人生育意愿和老年人就业意愿的同步提升。
此次延迟退休实施原则体现了政策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政策性体现在出台延迟退休政策是考虑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必要之举,灵活性则体现在该政策考虑到劳动者的个人意愿,最大限度地照顾到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只有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劳动者实际意愿,延迟退休政策才能得到全体劳动者的充分理解并形成全社会共识。这对未来政策的出台、推进与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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