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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的医保支付标准

记者12月23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湖南省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第一批)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在湖南省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明确,本次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仅适用于湖南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其中高血压用药74个品种,糖尿病用药63个品种。

《通知》规定,本次所制定的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的基准。同一通用名下相同目录剂型的每个规格只有一个支付标准,不再区分生产厂家,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患者负担;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对于同一治疗领域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考虑不同品种、目录剂型、规格之间的合理平衡。

《通知》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药品价格、供应、使用、招采、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支付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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