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4则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许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8号、9号、10号)显示,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两宗违法行为。王庆、程英豪、孙英对上述行为负领导责任。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许昌银保监分局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处以罚款50万元。
另有处罚显示,王庆、程英豪、孙英对上述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许昌银保监分局对其分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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