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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祥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办券商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3日,弘祥隆(430112)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原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挂牌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不符合前述规定。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2,367.04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资料显示,弘祥隆主要从事超声提取设备及超声提取技术研发销售,是将超声循环提取技术应用在生物产业领域,集超声仪器、超声装备及生物产品生产开发技术为一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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