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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二阶段会议即将开幕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涵盖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领域,保护对象包括斑海豹、藏羚羊、大白鲨、红豆杉、荷叶铁线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海洋等多种自然生态系统,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复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集中体现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职能作用。
此次发布的15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分别为:翟某涛等十一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戴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孙某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沈某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马某么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田某阳、沈某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吝某富、颜某高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泽某甲失火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蒋某成等六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艺术鉴赏中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云、罗某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陶某高诉张某、付某顺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顾某宏诉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诉贵阳市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次发布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相互呼应、相互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指导全国法院统一审判理念和裁判尺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