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融资(Indirect Financing)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间接融资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间接融资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中介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主要有两大类:
①银行信用,是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②消费信用,主要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之所以历史悠久,是因为具有很多优点:
①灵活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可以提供数量不同的资金和不同的融通方式,间接融资以及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满足供需双方融资选择要求。
②安全性高。在直接金融中,资金融通的风险主要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金融中,由于金融中介机构的资产与负债是多样化的,某一项融资活动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
③流动性强。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誉高,所发行的间接金融工具大多具有“准货币”性质,易被人们接受。间接融资即使在金融市场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银行的间接金融工具一般也容易变现或转手。
④具有规模经济。间接融资作为间接金融活动主体的金融中介机构,一般都有相当大的规模,资本雄厚。它们间接融资可以雇用各种专业人员对融资活动进行分析,也有能力利用现代化的工具从事金融活动,还可能在地区、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调动资金。因此,间接融资提高了金融的规模经济。
但是,由于在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加入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间接融资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间接融资资金的供需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的关注和筹资者对使用资金的压力和约束力。同时,由于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增加了筹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