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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至2027年
减轻纳税人负担;以2万元的年终奖为例,单独计税为600元
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告也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状况,灵活选择适合的计税方式,以便于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通知》,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也就是说,单位发放的年终奖等是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那么,如果单独计算纳税,应该怎么算呢?
以2万元的年终奖为例,平均到12个月,每个月的数额约为1667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2万元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3%-0=600元。
以5万元年终奖为例,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约为4167元,对应的应纳税额则为50000×10%-210=4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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