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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要付不少钱,可一看才发现照片都是自己拍的,且未给该公司授过权”……日前,星空摄影师戴建峰爆料的这段奇葩遭遇,引发广泛热议。作者“侵权”自己,简直离了个大谱。
既然对于所谓“维权”,图片拍摄者毫不知情,那又是谁给视觉中国授的权?其又在替谁维权?据视觉中国回应,自己是从图片库Getty Images获得的销售权,整个事件是一场“误会”。而戴建峰则表示,Getty Images“无权将作品再次转授,视觉中国无权销售作品”。双方针锋相对,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视觉中国口中的所谓“销售权利”,包含版权、起诉权、追索权吗,有没有偷换概念?核心问题不说清楚,难免给人心虚之感。
保护版权理所应当,但多年来,自诩“版权卫士”的视觉中国,常常因为“吃相难看”陷入舆论漩涡。其一,揣着明白装糊涂,冒充著作权人,将无版权作品纳入自家囊中“盖戳叫卖”。此前,其图库中国旗、国徽图片都属于有偿下载之列,被痛批是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其二,大搞“维权创收”。在侵权官司中,其往往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反而力图将维权变为销售,倒逼被告变成独家签约客户。换句话说,这就是以自家大平台为筹码,将摄影师维护版权的权利置换成了自己的独家包年合约。这种“维权获客、维权创收”的模式,是把法务做成了销售,是以牺牲原创者的利益,来实现图库利益的最大化。
当然,吐槽也好、批评也罢,都必须回归法律范畴进行讨论。大家质疑和反对的,不是维权本身,而是不满因为个别人的不规矩,毁掉全社会好不容易提升的版权保护意识。一定程度上,视觉中国的发展受益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可在法定身份存疑、权限雾里看花的情况下,其屡屡违规越线,更像是在钻版权保护工作的空子。而这样的“糊涂账”,不只存在于图片领域。比如,在知网上,有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都要付费,却始终没拿到过一分稿费。再如,常有媒体、影视公司因误用他人原创性字体而被索赔,大呼“无字可用”。凡此种种,都是对进一步细化版权保护工作的必要提醒。
模糊地带固然存在,如何厘清版权的边界和用途以及各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也是这场风波后,更应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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