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任先生向《零距离》栏目求助,希望能为哥哥申请工伤认定。哥哥在南京工作时遭遇意外去世,可由于缺少“医学死亡证明”,人社局迟迟不愿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让一家人十分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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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表示,哥哥去世时67岁,生前在南京园博园从事保洁工作,事故发生当天,任先生接到一通电话,称哥哥开着电动三轮保洁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相关资料图)
淮安盱眙市民 任先生
哥哥是五点下班,当天加了一个小时的班,但事发时没有出园博园大门。他在下班途中路过一个带拐弯的陡坡,拐弯快,车就刹不住,车拐弯后就要翻了,哥哥本能将龙头回正,没刹住车撞在树上,当时就去世了。
由于哥哥当场死亡,没有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方面没有开出医学死亡证明。但任先生提交了尸检报告、火化证明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等,可在委托律师前往南京高淳区人社局后,得到答复依旧是必须要有“医学死亡证明”。
零距离记者也“跑了腿”,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以及出具尸检报告的江宁区公安局鉴定室法医咨询,但同样被告知无法开具。对于这样的尴尬状况,人社局也坚持最初的说法,表示一定需要“医学死亡证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工作人员
我不跟你争论,我们从来没遇到过没有死亡证明的,能不能批下来不是我们批,还要到市里,不能批到时候流程终止,找不到医学死亡证明就没办法。
8月8日,零距离记者再次前往高淳区人社局。在尸检报告、火化证明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为何要执着于一份“医学死亡证明”?
南京市高淳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吕秋明
按照工伤受理环节, 正常来说要有死亡的相关证明,死亡时间、死亡原因都要有标注,根据以前受理的流程,一般都提供医学死亡证明。
零距离记者查询发现,《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中要求提供的都为医疗诊断证明,其中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死亡等证明文件,并未强调需要“医学死亡证明”。
在翻阅过往档案时,在这位科长经手的其他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有当场死亡未经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家属提供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有经过医院救治的,由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这位科长表示,像任先生这种申请工伤认定却无法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的,他也是第一次碰到,按照以往惯例,就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对方补齐资料。
南京市高淳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吕秋明
我们正常工作中习惯叫做医学死亡证明,就是通过医学判断说明死亡原因,确认死亡事实。我们在工作理解方面还是有瑕疵,对于死亡证明和医学死亡证明,业务上还要继续学习。
这位科长还表示,已经再次审理了任先生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认定其中尸检报告、火化证明等符合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条件,目前高淳区人社局已经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上盖章。相关举证材料马上寄给工作单位以及律师,会在法定时限(60日)内给出结论书、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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