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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重庆80岁的尹大爷在街上看到一则婚姻介绍广告,身体很好又丧偶独居的他就来到婚介所,见到比自己小20岁的“陈大妈”,双方都表示满意。此时,婚介所要求尹大爷先缴纳6000元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陈大爷没有细看合同就交钱签字。结果,两人见面还不到10分钟,“陈大妈”表示要去吃结婚酒,先行离开。此后尹大爷苦等近两年,两人再也没见上面。这是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19人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000元不等;对追回的钱款发还各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重庆市江北区先后注册成立了重庆市江北区合缘心理咨询服务部、重庆市江北区君相媛婚姻介绍服务部,招募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担任“红娘”,招募陈某等11名被告人担任“婚托”假冒相亲对象,共同实施诈骗。陈某某等人通过虚构征婚对象,在电视频道投放虚假征婚广告的方式吸引单身中老年被害人,经“红娘”安排“婚托”与被害人见面达成交往意向并骗取高额服务费后,婚托即不再与被害人联系。截至案发,陈某某等人骗取包括尹大爷在内的8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3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各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追回。
审理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始终坚持将追赃挽损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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