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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有关要求,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等),均需签署《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报送)授权书》(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请相关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10月31日前到贷款发放的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及县(市、区)管理部公积金窗口签署《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如10月31日前未签署,将会影响您办理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新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均需签署《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进入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四、我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贷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后果,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对有逾期贷款的借款人,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尽快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逾期贷款本息。对已结清贷款和已清偿逾期贷款的,不作逾期上报。如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中心将对借款人名单予以公示公告,拒不还款的,中心将会对失信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吕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公积金营业大厅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是个人信用情况的正向信息。请贷款职工及相关人员及时签署《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珍视个人信用,保持良好记录。
联系电话: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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