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对口罩佩戴、疫情监测、疫情流行应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方案,高等学校、中小学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方案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印发,旨在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指导学校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保健康、防重症,有效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上学能摘口罩吗?
根据方案,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均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
(资料图)
开园、开学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托幼机构教职员工以及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师生在园、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园医、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宿管、快递、学校校医以及校内医务、校车司机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教职员工、师生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入园;若为阴性,在园、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
如托幼机构/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幼儿/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师生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幼儿/学生、老师佩戴口罩。
教职员工、师生员工和幼儿离园、离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教职员工、师生员工园内、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乙管”时期如何监测疫情?
方案规定,托幼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教职员工和幼儿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幼儿,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立即指导家长安全接回。
中小学还要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做到传染病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加强台账管理。
发生疫情怎么办?
托幼机构: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由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教职员工、幼儿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暂缓开园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保育秩序。
感染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非必要不外出。
中小学校:
在常态化防控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疫情流行期间,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教学,实施临时性线上教学。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线下教学。
学校出现感染者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报告。在教育、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时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并通风换气,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感染的师生员工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非必要不外出。
高等学校:
非疫情流行时,高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活动,不允许封校管理。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综合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采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不得简单化采取封校、全员核酸检测等“一刀切”做法。
在疫情流行期间,综合评估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可根据师生感染情况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暂缓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校内公共场所限流、线上教学等临时性紧急防控措施。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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