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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关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个人贩卖新冠治疗药物违法 最高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资料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19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个人贩卖新冠治疗药物违法,最高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据介绍,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包括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三药四方”(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寒湿疫方、宣肺败毒方、宣肺润燥解毒方、化湿败毒方)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即Paxlovid)、阿兹夫定等治疗药物,以及布洛芬等解热镇痛类药物。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因此,按照国家规定,销售药品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贩卖新冠治疗药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最高罚款30倍;如果贩卖新冠治疗药物是假药的,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线上、线下销售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从重处罚。提醒市民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不要在微信群、小区群、朋友圈贩卖新冠病毒治疗药物。销售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一定要合理、合规、合法。市民如果发现有个人贩卖新冠治疗药物的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0898-12345 66832605;或来信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邮编:570216;同时也可直接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药监局大楼904室反映。

海南:加强网售新冠治疗药物监管,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2月13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第八十二场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南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黎运达表示,当前新冠治疗相关药品和抗原诊断试剂需求急剧增大,海南省药品监管局各部门狠抓防疫用药械安全监管,全力保障海南省医药防疫物资质量。

目前,已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四类”药品台账,进一步精准、动态全面掌握海南省防疫用药品品种、生产企业及生产情况。指导抗原试剂生产企业保质保供,发布全省新冠病毒抗原诊断试剂盒在售药店分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新冠肺炎治疗药物销售情况进行每日动态监测,发动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基本购药需求。指导市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器)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

此外,加强网络销售新冠治疗药物监管,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品的质量监管。部署市县市场监管局对流通环节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新冠治疗药品开展监督检查。重视疫情相关舆情监测和投诉举报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排查线索,妥善应对处置。

标签: 治疗药物 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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