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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能股份“输血”大股东或涉利益输送,收入确认合规性存疑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郑少娜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郑少娜


【资料图】

编辑 | 孙一鸣

账上现金不足,拿着从银行贷出来的钱去给大股东“输血”,这样的IPO企业难道不是大股东的“提款机”?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股份”)将于2月21日上会,拟登陆北交所。资料显示,该公司是一家以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本次IPO,巨能股份计划募资2.11亿元,其中,1.61亿元用于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公司保荐机构为开源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冯苗、郑媛。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见巨能股份的流动资金并不宽裕,而报告期内,该公司仍为其大股东提供借款3000万元,并且这笔钱还是来自于银行贷款,这其中是否暗藏猫腻?

慷慨为第一大股东“输血”

招股书显示,巨能股份的主营产品包括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辅助单元、技术服务及备件销售、钣金产品,其中钣金业务是2021年4月收购银川蓝杰机床附件有限公司后的新增业务。

从经营业绩看,2019—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巨能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8亿元、1.52亿元、2.09亿元、1.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92.87万元、3015.70万元、3015.71万元、1747.41万元,2020年和2021年的净利润几乎没有变化。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3年1月30日),巨能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文靖、宋明安、李志博、孙洁、麻辉、同彦恒、党桂玲、王玉婷、刘学平9人,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5.15%、3.51%、3.51%、8.78%、2.19%、2.19%、2.19%、2.19%、1.75%,合计持股比例为51.49%。另外,孙文靖还通过宁夏春雨、宁夏夏花、宁夏秋实、宁夏冬雪间接控制巨能股份6.50%的股权。也就是说,上述9名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巨能股份57.99%的股权。

2014年1月1日,上述9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6年6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约定各方在行使巨能股份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集团”)虽直接持有巨能股份33.14%的股份,为巨能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但未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另外,报告期内,共享集团向巨能股份派驻2名董事。

资料显示,共享集团主要通过下属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包括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铸造3D打印设备及智能装备、智能铸造服务等。

申报文件显示,2013年,共享集团拟出资3900万元收购巨能股份60%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在投入1671万元后,共享集团未能按照约定的付款进度继续向巨能股份投入资金,因此放弃了控制权,仅作为财务投资者继续持有巨能股份的部分股权。

共享集团的减资计划导致其丢失控股权。不过,彼时若没有共享集团的入资,巨能股份可能早就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巨能股份在首轮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截至2013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1645.63万元,倘若将共享集团的入股资金1671万元剔除后,则公司的资金流呈现入不敷出的局面。

不过,与共享集团中途削减投资的做法相比,巨能股份对共享集团似乎较为“仗义”。

受限于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和回款周期较长的影响,巨能股份的流动资金并不宽裕。2020年,为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巨能股份向宁夏银行申请银行贷款4000万元,贷款利率为5.39%。另外,2020年9月,该公司还收到了政府补助资金1800万元。

而在上述银行借款到账后,巨能股份却向第一大股东共享集团提供借款3000万元(按照5.73%的利率收取利息费用)。

据第二轮审核回复文件,巨能股份表示,共享集团下属子公司共享装备在筹备科创板上市过程中,需将共享装备下属公司宁夏共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共享生物化工”)剥离给共享集团,2020年9月22日,共享集团向公司拆借的3000万元,全部支付给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收购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共享生物化工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末,巨能股份的货币资金为1167.08万元。也就是说,巨能股份的自有资金并不足以覆盖上述借款,巨能股份向银行借钱的真正目的或是为第一大股东“输血”,进而帮助其进行股权收购。

截至2022年4月29日,上述3000万元的借款才全部结清。那么,报告期内,共享集团对巨能股份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两者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收入确认合规性遭质疑,毛利率变动趋势异于同行

除了与第一大股东的关系扑朔迷离外,报告期内,巨能股份的经营业绩同样谜点重重,其收入确认合规性以及毛利率均遭到北交所问询。

报告期内,巨能股份90%以上的营收来自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业务,但对于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巨能股份与同行却存在一定差异。

在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巨能股份自动化生产线产品合同内容均有关于初验、安装调试及终验环节,其中,终验环节则表示客户能够通过数控机床及巨能股份提供的自动化生产线完成产品的量产。

一般来说,产品终验合格后会进入质保期,若产品最终验收不合规,客户有权退货并单方解除合同。

招股书显示,巨能股份对于自动化生产线产品,以产品送达客户指定地址并完成安装调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瑞松科技(688090.SH)、信邦智能(301112.SZ)、江苏北人(688218.SH)、克来机电(603960.SH)4家同行可比公司以终验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因此,巨能股份收入确认的合规性遭北交所问询。

此外,作为一家以机器人及相关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巨能股份称,公司一直专注于智能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技术成果,在自动化、智能化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

不过,与同行相比,巨能股份在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率上均不及同行。

招股书显示,如图表1所示,报告期内,巨能股份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78%、4.85%、4.86%、3.27%,而同期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6.68%、5.79%、6.43%、9.04%;另外,截至2021年末,巨能股份的研发人员共计为59人,研发人员占比为16.53%,而同期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占比的均值为32.85%。

值得注意的是,在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率均不及同行的情况下,巨能股份的毛利率异常高于同行。尤其是,2019—2021年,同行毛利率普遍呈下降趋势,而巨能股份2021年的毛利率却大幅提升,与同行差异较大。因而,其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遭北交所质疑。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巨能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26%、36.69%、39.86%、28.37%,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期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28.72%、24.45%、22.01%、18.23%,明显低于巨能股份。

报告期内,尽管拥有超高于同行的毛利率水平,但实际上巨能股份的利润十分依赖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补助。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如图表2所示,巨能股份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179.86万元、3615.53万元、3495.87万元、1922.71万元;而其同期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59.14万元、372.82万元、356.60万元、153.68万元,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666.53万元、2525.63万元、1049.57万元、402.03万元,二者之和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98%、80.17%、40.22%、28.9%。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2019年和2020年,巨能股份超69%的利润均是来自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参考资料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北交所

(全文2876字)

标签: 报告期内 收入确认 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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