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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猎期猎杀彩鹮等珍稀野生动物 五名被告被判刑


(相关资料图)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非法捕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24日晚,被告人詹某某等人持气枪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至泸县海潮镇非法狩猎,共捕杀野鸡2只、斑鸠3只。后行至一稻谷种植基地处时,詹某某猎杀彩鹮1只。

经鉴定,被捕杀的彩鹮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50000元;野鸡、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物种价值300元/只;狩猎所用气枪是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另查明,每年3月至7月为禁猎期。除造成彩鹮、斑鸠、野鸡的直接损失51500元外,还产生期间损失费46000元、生态修复费10000元、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评估费4000元。被抓获后,詹某某等人向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交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共161500元。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等五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詹某某等人赔偿生态损害费用111500元、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该案系在林地农田水网组成的一般常见湿地中非法狩猎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涉被猎杀的彩鹮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鸡、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均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具有重要作用。

特别是,案涉被猎杀的彩鹮在中国境内分布的种群数量少,分布地区十分狭窄,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湖泊、农田食物网中的一个主要环节,也是湿地生态完整性的重要指标,非法猎杀将会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致使生态失衡。

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责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既体现各被告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知和悔改,也能引导社会民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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