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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6000名讲学教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9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募6000名讲学教师,明确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

该计划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根据通知,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两部门要求,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据悉,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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