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想通过设立“路牌”引流的迫切心态可以理解,但不能挑战公序良俗,更不能违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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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5月9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一家名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的奶茶店因违反广告法,被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原来涉事奶茶店制作了广告标语为“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的广告牌,立于该店门口,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引发公众热议。
这则案例和此前各地出现的“想你”路牌泛滥有类似之处,都希望通过制造热点引流带流,结果却“一地鸡毛”。不同之处是,该奶茶店还违反了《广告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网红路牌“不小心”就可能涉嫌违法,该案例也因此带来不少启示。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无论何种引流“创意”必须要有底线。
商家想通过设立“路牌”为自身引流的迫切心态可以理解,其自主经营的空间当然需要包容尊重,但是引流不能挑战公序良俗,力图创新的积极行动也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的底线守不住,这类“创新”就难以长远。
其次,任何形象的提升,也都需考虑审美。“想你”路牌从最初的眼前一亮,到简单复制粘贴后的随处可见,再到人们对此的反感和各种魔改,其实反映了人们对于不考虑目的地调性、漠视审美的反抗。
每一个目的地都是独一无二的,有自己的人文调性和文化传承,也有自己的鲜活故事,这些因素形成了目的地鲜明的文化基因。每一个游客同样是独一无二的,有自己的知识背景、情感经历,也有自己独有认知结构和优先关注之处。
正是如此,人们只会在这些基础上去理解和评判,也只有在目的地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与游客固有的特征相契合的时候,才容易引发触动、形成共鸣。
遗憾的是,出于成本越低越好的流量逻辑,在肆无忌惮的山寨模仿下,后续出现的大量类似路牌不是凸显,而是抹杀了目的地的性格和特征,完全谈不上有更多审美和传播的意义,更不用说奶茶店的荒谬“创新”了。
更重要的是,对网红路牌管理需及时跟进,不能任其想怎么挂就怎么挂。
对于商家利用类似路牌的形式自我打广告、引流量的行为,其提高知名度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对于其中可能违背法律法规的操作,相关管理方还需及时出手。
《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另外,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道路标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
此前,有商户擅自设置“我在宁波没人要”等违规网红路牌,被责令拆除。类似网红路牌,有可能混淆公共信息,破坏命名规则,侵扰社会秩序,理当加强管理。
在这一过程中,也需注意“一管就死”的情况出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需给予商家足够的市场自由度和施展空间。比如,可就类似广告牌的内容和设置空间给予必要指导,使其不影响公共秩序,谨守公序良俗。
在当前“拼经济”的背景下,这也是管理者需具备的执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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