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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医美”行业 合规机构和人员要公开公示


(相关资料图)

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的公开公示。

随着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逐步暴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好医疗美容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

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此外,“医美”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在充分考虑医疗美容行业规律特点的前提下,指导意见还在推进优化行业准入条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服务、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约束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保持对行业乱象高压严打态势,就是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以监管手段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具体政策设计上,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做好合规机构和人员公开公示;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这些规定都将为合规医疗美容机构依法经营提供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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