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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演员胡歌在微博宣布自己喜得千金,并表示老婆不是公众人物,喜讯隐而未宣。对此,网友们纷纷送上祝福,但也有一些人开始“人肉”胡歌妻子的消息,甚至将结婚登记表、身份证号等泄露到网上,围观者众。
胡歌的遭遇,再度让明星隐私保护成为热门话题。长期以来,明星私人生活被“扒”,在网上司空见惯。在不少人看来,明星是公众人物,既享受了那么多光环,给人扒一扒又有什么,太过较真着实矫情。加之确有个别明星在“深扒”与“吃瓜”中被曝光了丑闻,受到了惩罚,因此在“公众人物更需网友监督”的潜意识中,明星隐私保护的边界也被一定程度模糊了。
公众人物因其身份特殊,确实会面临个人隐私权利的克减问题,但并不意味着,这种让渡是无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可以说在这方面,既有的法律红线十分清晰。但现实中,侵犯隐私多属民事纠纷,“民不举官不究”,热闹一阵回归平静,过去也就过去了。个人诉讼成本之高,与网络虚拟身份下的法不责众交织,让部分粉丝的窥私欲逐步挣脱法律约束,不仅在公众人物事件中呈现集体“狂欢”,更衍生出打骚扰电话、装窃听器跟踪、半夜敲家门等极端行为,践踏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与公共利益不相干的明星个人隐私,不能想扒就扒,这是规范粉丝经济、网络秩序的必须,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须。对此,公众人物该站出来维权就得站出来,同时公众也应摒弃“看客”心态,主动抵制那些炒作隐私的行为。毕竟网络乱象频仍,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从“拉面哥”“反诈老陈”猛然间被拖入流量漩涡,到流调轨迹、聊天记录等莫名被发到网上引发“人肉”,今天网络上对于隐私的侵犯已经不限于公众人物,正在无差别威胁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上网时自觉遏制自己的窥私欲,不参与相关内容的点赞、评论、转发,最大限度凝聚起保护隐私的共识,既是在保护别人,也是在守护自己。
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追星也好,娱乐也罢,在网上多一些约束,少一些放纵,多一些思考,少一些冲动,将心比心、遵法守法,是一个网民的基本修养,也是一个公民的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