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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26日在北京介绍说,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发言人说,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保护原则中增加“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是,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四是,将现行法规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五是,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
六是,增加与毗邻国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的规定。
七是,根据执法处罚工作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价值评估工作的规范、指导。
八是,增加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