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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焦点:广西严惩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 2022年以来5335人被判刑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洁琪 摄

中新网南宁12月17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16日介绍,2022年以来,广西法院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4092件,涉案金额9.15亿元(人民币,下同),533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广西法院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同时公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资料图)

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蔡学政等43人诈骗案属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在境外通过冒充中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使用网银在事先制作的虚假网页上进行“资产清查”,或诱骗被害人将款项汇至指定的“清查账户”进行“资产清查”,以此骗取钱财。

该犯罪集团涉案人员众多、各环节分工明确,被害人涉及全国,绝大部分均为老年人,诈骗金额达1864万余元,社会影响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法院对4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重刑率达100%,有力震慑和打击了境外违法犯罪分子。

陈敏表示,广西各级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坚决贯彻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特别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从严惩处。

2022年以来,广西法院一审依法高效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7件、69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65人,重刑率9.35%。其中依法审结朱瑞灏等8人、谷亨宣等20人等重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对主犯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此次发布的张立双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案中,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涉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提供帮助的全部利益链条,如买卖对公账户、银行卡,违规办理或收购电话卡等,均被依法从严惩处。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白洪虎、白逢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密码),偷渡至缅甸境内的电信诈骗团伙窝点,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依法惩处。

据悉,广西法院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两卡”买卖和上下游犯罪,坚决斩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各类网络黑产犯罪,特别是贩卡团伙、职业“卡商”、行业“内鬼”。截至今年12月15日,广西法院一审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关联犯罪案件3645件,4640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陈敏介绍,被骗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是被骗群众和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广西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彻查涉案财物来源、去向、用途、流转等,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财产刑以及退赔的执行力度,同时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退赔等工作,及时将涉诈资金返还被骗民众。2022年以来,广西法院追赃挽损金额1.5亿余元。

陈敏表示,下一步,广西法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健全失信惩戒、涉诈资金查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等机制,继续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持续推动构建全面反诈防诈新格局。

标签: 电信网络 关联犯罪 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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