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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小区公共收益97万,物业拿走一半!业主:我咋才知道?

近日


(资料图)

海口天街华府小区业主

向媒体反映称

小区物业和开发商

私自签署前期合同

在小区业主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

按百分之五十比例

分割本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

现公共收益分配情况已公示在小区

引起许多业主不满

海口天街华府小区。业主“物业把本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分割走了,分割比例高达50%,我们询问分割情况,物业却告知是跟开发商签署了相关合同,所以才这么做的。”一位小区业主说,小区2019年交房至今有4年多了,这两年才开始公示公共收益分配情况,而业主们于2019年6月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对公共收益分配情况只字未提。该业主声称,这样的操作属于违法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该问题。物业记者走访了解到,物业在小区宣传栏公示了公共收益分配情况,2022年至2023年6月小区公共收益共计97万余元,其中包括停车费、电梯广告费、临时租摆费、贩卖机管理费等费用,物业和业主各分得该收益50%,即48万余元。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筹备阶段,业主难以直接同物业进行有效沟通。

公共收益分配情况在小区公示。

对此,物业在场工作人员称其不了解情况,而其公共收益相关负责人因事外出,暂时无法答复。之后,记者一周时间以来连续多次联系该物业,对方一直表示相关负责人没时间给予答复。海口琼山区凤翔街道办海口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上的答复是: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事宜现状不认可,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建议业主协同小区其他有相同主张的业主共同组织召开专题业主大会商讨相应处理方案。住房保障中心近日,记者与小区业主一同来到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该中心物业部部长占松表示,小区在未交房前业主是开发商,该阶段开发商是有权与物业约定分配公共收益的,原合同是有效力的,并不是因为交房后业主更换,就可以推翻原合同。但小区业主签署的服务合同上没有提及相关事宜,确实存在有意规避嫌疑。占松建议业主们尽快成立业委会,可对该合同进行替换更改,原合同可以到小区备案的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查看,或者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与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纠纷问题。记者从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查看到了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签署的前期服务合同,其第12条明确表示,物业管理范围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分、共用设备统一委托由物业经营,经营收入纯利润的50%分配给物业,其余归全体业主所有或转入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与业主签署的管理服务协议上第21条明确写有,买受人已详细阅读了《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而业主也在该协议上签了名,手续都是属于合规的。”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建议业主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了解《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如对该合同有异议,可通过成立业委会调整协议内容。律师海南行一律师事务所罗涛律师表示,《物业前期服务合同》可约束业主,但针对分配公共收益的内容,与《民法典》相矛盾,是无效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在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这笔收益可以分配;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物业与开发商签署的前期合同不能代替全体业主的意志。罗涛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在扣除合理的运营成本后,将剩余部分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并单独建账管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李文韬 文/图编辑:莫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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