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资料图)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说明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何谦、仲维宇、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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