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两位股民因股票下跌在网上抱怨,被上市公司一纸告上法庭”的消息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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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报道内容却与上市公司中科云网的一起诉讼案高度吻合。
判决书曝光之后,中科云网引来围观。截至8月10日收盘,中科云网报4.06元/股,微涨0.5%,总市值约36亿元。
中科云网败诉,股吧被“网友占领”据判决书,此前,吴越、冯某、吕某因股价下跌在东方财富网——中科云网股吧吐槽。
1.昵称为“热点财经资讯”用户,发表言论如下:
“这一波最多只能拉到五块,如果你们还是不肯卖的话,就跌回两块,操盘手们非常严肃的表示”、“陈董事长又盘点了一遍,说统计有误,还要割7,474万股,他老人家手段很多很多,不怕你们不卖”、“钉子户太多,董事会决定,再割1,414万股,反正你们不卖,我们就不捡,慢慢熬吧,谁怕谁”等。
2.昵称为“站高看近”的用户,发表的言论如下:
“故事大王皮包杂重网,大家顶一顶新名字,舒服”、“陈给孟舔菊花都不配,杂重一个”、“注意突然停牌被查,业绩作假,摘了帽子还不如st,大股东怕的减持,害怕被查到,雷早晚爆”、“这种,2.8我可能只买一成哦,杂宗云网名不虚传”、“董事高管减持,重大利空,我说的大雷快要浮现了,近期2.8准备好搞,时刻准备”等。
3.昵称为“中料云飞”的用户发表的言论如下:
“跌停买入了,谢谢笋子沉寂”、“谢谢,沉寂,跌停买入,明日继续跌停,不跌停是笋子”、“谢谢,明天继续,跌死cj”、“咋不砸跌停呢?sbcj”、“2.82今年最高点,行情就此结束,要沉寂到年底”、“陈总学学豫金刚石,你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人还不如本土人士搞得牛,你喝的洋墨水是野鸡大学的吗”、“三季报难看,其中肯能要暴雷,全年亏损,戴星”等。
中科云网认为上述言论捏造事实,侵害其商誉和法定代表人的名誉,便一纸将这三人和东方财富网所属的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请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由于“中科云网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判中科云网败诉。
随后中科云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同时法院强调,其中,对于“冯某和吕某因股票价格波动发表关涉中科云网的主观性、情绪性言论”,中科云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应保有一定容忍度,且在涉案股吧中冯某和吕某的关注人数和粉丝量都较少,中科云网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冯某和吕某的涉案言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故维持原判。
而东方财富信息公司,在其网站中已提示用户文明用语,在接到中科云网公司的告知邮件后,已提供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删除涉案言论、对涉案账户禁言等,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东方财富信息公司已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义务,故维持一审判决。
最终,中科云网二审也吃了败诉,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也由其承担。消息出现后,中科云网股吧被“网友占领”,几乎每一分钟就有3条新讨论信息。
那么这家引发网友热议的公司是什么来头呢?
餐饮第一股,转型网络科技公司天眼查显示,中科云网全称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8亿,实缴资本为1.8亿人民币。
有意思的是,中科云网的前身是一家中餐馆——湘鄂情,湘鄂情成立于1999年,2009年登陆深交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民营餐饮企业。
而其老板孟凯的财富也随之水涨船高,以39.37亿元问鼎餐饮界首富。
但在2012年之后,孟凯和他的湘鄂情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随后,湘鄂情出现大面积亏损,高达5.64亿元。
2014年8月,湘鄂情更名为“中科云网”,并与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面深度合作,发展云服务平台。中国民营餐饮第一股转型成网络科技公司,这一“华丽转身”可谓A股史上的著名事件。
此后,中科云网又宣布向环保、影视文化、机器人等多个热点领域转型。中科云网一度被市场称为“跨界王”,被质疑“玩概念”,炒热点。
不过,中科云网的上述转型最终也铩羽而归了。
2020年,中科云网再次瞄准互联网游戏业,据最新年报,这一业务占比达到20.25%。但2022年中科云网却迎来业绩大跳水。其营业收入为1.3亿元,同比减少58.9%,净利润暴跌550%,为-0.22亿元。
2023年一季度,其营收扭亏为盈,实现0.42亿元,但净利润继续翻倍暴跌3557.8%至-0.3亿元。
股价暴跌,遭到股民吐槽经营连连亏损,中科云网的股价也受到影响,在底部盘来盘去盘了6年。
中科云网日K线显示,其股价在2014年10月达到巅峰,但2019年11月初却创下新低2.14元/股。期间遭遇震荡。
上述股吧用户发表评价的期间,正是公司股价短暂反弹又继续回落的期间。
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如果遭遇高位被套牢的股民,处于痛苦难熬之中,发言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处罚呢?发言时应该注意哪些点呢?
易简财经咨询多位律师,其中一位律师表示,股民基于购买的股票股价涨跌,对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如其言论仅仅是因对股价不满,而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经营、发展前景等进行质疑,没有主观上故意虚构足以影响股价下跌的事实、恶意诽谤上市公司或者侮辱公司法定代表人。
而是因股民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的主观情绪而发布的评价言论,该言论确有不当之处,但尚未达到降低上市公司社会评价、侵害上市公司名誉权的程度,一般不会构成对上市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侵权。
另一位律师表示,股民在网上发帖,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在股市亏盘的情况下发帖泄愤,在情理之中,上市公司应有容忍义务。
然而,对于恶意控评、恶意造谣的情形,将可能突破言论自由的边界,侵犯法人名誉。比如,股民粉丝数量众多,言论影响力大,其言论甚至涉及造谣、严重诋毁公司或者公司负责人,形成广泛的传播,并导致公司形象受损、股价大跌等情形,而且股民的主观恶意大,在这种情况下,股民将面临侵权风险。
如果股民败诉,一般也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删除原文、支付对方律师诉讼费等,但非常严重的则会涉及刑事责任。
在此,律师提示,股民在发表相关言论时,对非经官方核证或自行核实足以影响股价的事实,不可随意虚构、发布或者传播,以避免侵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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