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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构建营销体系前需明白的四个现实基础-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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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光辉

推进售电端市场化是售电侧改革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拿售电端是否市场化来衡量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成败问题,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售电端是否真正进行了市场化的电力交易意味着新电改的方向性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了。开放售电侧,准许多种来源组建售电实体公司,是新电改“放开两端”(发电端与售电端或受电端)的必经之路。新电改指导性的政策于2015年9月公布于众,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春风中,社会资本对售电领域的关注度空前的关注。经某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售电市场其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为0.492元/千瓦时,2017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48661亿千瓦时,简单测算全国售电市场容量为2.39万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引发资本关注是非常正常的,目前已经公示的出来的不同资质的售电公司就达3000多家。但是对于不少售电公司而言,除了注册个公司资质之外,根本不晓得自己要干什么,或者自己的明天又该是怎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售电公司又该如何搭建适合自己的市场营销体系,就成了一个复杂的课题。

让不同资质的售电公司进行资质方面的对抗,不利于售电侧改革,比如,让具有配网运营权、售电权的售电公司和只具有电力零售权的代理类的售电公司在一个平台上竞争,后者的生存余地几乎为零。让相同资质的售电公司在同一平台展开竞争,售电侧的开放才更有意义,也更有效的培育售电领域的竞争主体,快速激活售电市场。目前,放开的售电领域的部分战场几乎也是混战的局面,尽管这样,不少积极参与竞争的售电公司对于营销体系的构建也是十分迷茫。

就售电侧改革而言,谁参与的意愿最大,就意味着改革的驱动力在哪里。发电厂及大的电力用户长期受制于电网企业的电力输送通道的经济压榨,在输送成本核算上几乎不具备话语权,售电侧开放能够直接完成发电厂与大的电力用户的对接、议价,应该说,发电端参与市场竞争的意愿相比电网企业要高的多,而大的电力用户也希望通过自由选择权购买到性价比较高的电能。

对于售电公司而言,无论具有什么样的资质,在构建自己的营销体系时都需要基于四个现实基础,一是售电侧开放的技术条件,二是确保电力市场有序平稳运行,三是保障公益性用电问题,四是电力市场供应要过剩。

在电力统购统销时代,不需要过多的考虑电力输送的物理支撑的技术问题,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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