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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外有退休金吗?体制内和体制外的退休金有什么区别?

机关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养老保障体系,即所谓的体制内养老保险,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保障。这是一种由国家统一管理,实行“统账结合”制度的养老保险模式。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超越体制范畴的养老保障形式。其中包括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尽管这两种养老保险均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实现省级统筹后,它们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一个统筹区的范围内基本相同,因此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

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遵循人社部(2015)28号文件的规定,不同省份的情况存在差异,具体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首要的区别在于,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存在差异。

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全省统一的,无论是企业退休人员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按照省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并需向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该基数以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尽管省级人社部门已经公布了养老金计发基数,但在某些地方,仍未实现全省范围内的统一执行。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区养老金计发基数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在黑龙江,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因各县市的不同而异,尚未实现全省范围内的一体化。

在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中,虽然广东省实现了全省同一计发基数,但深圳市的企业职工退休遵循的是深圳市公布的计发基数,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则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进行;在辽宁省,尽管沈阳和大连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与全省不同,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却遵循全省一致的标准。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需要进行与传统方法的对比,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无论是针对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还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最初几年,都存在着一些过渡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在企业职工中,存在一些人的缴费年限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相同。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算中,也包括了过渡性养老金,这是根据最新的规定而得出的。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对养老基金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没有完全取消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的差别。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因保底限高而异,新方法和老方法都采用了相同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与老办法有所不同,只有在老办法计算高于新办法计算时,才会采用保底机制,而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执行方式则有所不同;按老方法计算出来的执行。然而,新的计算方法并未完全遵循,因为其计算结果高于旧方法,因此超出标准的部分将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进行计算和发放。

第三个不同之处在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

对于企业职工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可采用三种不同的方式进行。

一种可行的方案是采用计算方法,例如在四川和重庆等地进行计算。第二种办法,就是在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增加一种新的内容——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加上指数化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除以2%,得到过渡性养老金,每缴费一年发放1.3%的养老金。该系数为1.3%,为过渡系数;指数化缴费工资是将养老金缴费基数乘以平均缴费指数,而非视同缴费指数,而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年限则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广东所采用的计算方式为第二种。这就意味着企业退休人员在享受过渡性养老待遇时可以直接按指数化缴费工资水平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用。自2021年起,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得到重新规范,其计算方式为将个人指数化缴费工资乘以1.3%,再乘以1997年6月30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这里所采用的缴费工资计算方式是基于平均缴费指数,而非视同缴费指数。

以江苏为代表,第三种计算方式得以实现。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是根据1995年底以前缴费工资及缴费年限计算1995年底以前所有缴费年限储存额除120个月后发放。

为了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我们采用了一种高级的方法,即将个人的视同指数缴费工资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过渡系数。在实际工作中,按个人名义工资总额扣除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实缴金额减去规定比例确定的视同指数,再除以视同缴费年限即可得出单位实际应交的退休金。缴费工资的视同指数化方法是将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视同缴费指数,而非平均缴费指数,这一方法与企业职工的最大差异在于过渡系数不同,例如四川企业职工的过渡系数为1.3%,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过渡系数为1.4%。

总的来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在体制内和体制外主要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然而在计发基数、过渡性养老金、缴费指数和过渡系数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标签: 养老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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