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人眼里,康德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稍稍全面了解他的人,就不至于草率定性这位哲人。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写道:“成为幸福的,这必然是每一个有理性但却有限的存在者的要求。”人的有限性决定了渴望的多样性,很多时候,正是渴望和欲求激励着一个人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就有限存在者而论,几乎没有比在校大学生更容易受关注的人群了。大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学业,之后离校走人。在这个有限的期限内,不是个人的幸福要不要得到满足,而是如何得到满足的问题。在这方面,学校的人性化管理显然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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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大学官方发布消息,已经领取结婚证且双方皆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夫妻可申请合宿。目前,该校已有两名博士生夫妇申请到夫妻公寓。
这则新闻中使用的“合宿宿舍”“夫妻公寓”之类的词语,给网友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当这两个词加上“在校生”这个前缀时,一些网友似乎把公共讨论变成了道德审判,仿佛合法夫妻在大学校园共居一室有点大逆不道似的:“离谱了吧!”“胡闹!”“不支持!”“国之学府,教书育人做学问的地方,不要毫无底线”……
网络舆论场的公共讨论,不少网友的道德判断凭借的是直觉而非客观的原则。对于这项人性化的宿舍管理举措,理性的声音还是占据了主流:“这是针对研究生的政策,很人性化。”“硕士以上确实到了婚龄,想结婚是个人自由。”“也不是只有武大这样做吧。”“国外大学早这样了。”“CampusFamilyhouse在这边都是你申请就有机会得到的,真想不到国内外‘简中’都拐到生孩子这个主题上了。”
讨论学生夫妻公寓话题,网络舆论的五味杂陈虽然有点苦涩,毕竟涉及部分在校生的个人幸福问题,因为是个真问题,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夫妇来说,经历暂时的苦涩依然是值得的。
在校生的夫妻公寓于法有据,苦涩仅限于网络舆论热议的短暂瞬间。《民法典》第五编的“婚姻家庭”部分,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按照结婚年龄的规定,大学本科生基本上不能在本科阶段登记结婚,因此“夫妻公寓”基本上是研究生同校同学的临时住房的代称。
给在校研究生提供夫妻公寓属于国际惯例,这次武大此举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主要缘于这样的举措很少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每家高校的办学条件不同,研究生宿舍宽裕的学校,出于本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的考虑,拿出少量房间作为夫妻公寓,也是人性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博士生宿舍基本是两人一间为主,部分高校实现了一人一间宿舍,设置少量夫妻公寓,实际上并未额外占用宿舍,只不过是合理整合资源。从这个角度讲,不必过度解读类似的举措。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高校的研究生住宿管理制度稍作调整,这是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利。
在一项刚推出的举措受到舆论关注时,表面上看产生心理不适反应的是部分网友,事实上,真正承受心理压力的是夫妻公寓的首批“租客”们。学生夫妻毕竟不同于社会上的普通夫妻,合宿符合传统的道德要求,但也可能面临着街坊邻居的非议,尤其是当合宿的夫妻的一方面临延期毕业的压力时,为“街坊舆论”制造了口实。同学“街坊”们可能质疑的不是学业本身的事情,而更多盯着合宿后遗症,怀疑享受夫妻公寓待遇的同学是不是陶醉于夫妻生活而耽误了学业大计。
网络时代,“街坊舆论”借助社交媒体发挥着更大的影响力,只要一个“街坊同学”在网上吐槽自己的同学因为享受校园婚姻幸福待遇而导致的学业悲剧,这样的槽点很快将成为网络舆论的公共话题,成为网络议程设置的对象。
以武汉大学的“携手并肩合宿宿舍”新规为例,不到两个小时的工夫,头条新闻官方微博就推出在线小调查“#如何看待大学设夫妻宿舍#”,截至8月19日8时45分,共有6483人参与投票。头条新闻给出了三个选项,其中:认为“体现人文关怀,学习生活两不误”的网友共有3848人,占比59.36%;认为“开放夫妻宿舍可能会影响学业”的网友共有772人,占比11.91%;认为“有利有弊,暂时说不清楚”的网友共有1665人,占比25.28%;在评论区留言的网友共有198人,占比3.05%。
这样的调查蛮有现实意义,用数据证明了在校(研究)生的个人幸福需要得到关照。理性的大多数用自己的投票缓解了申请者的心理压力,让他们可以大大方方享受自己特殊的学业生活之福乐。
在满足在校生的个人幸福方面,每家高校都不妨考虑得更周全一些,给在校生多留下值得回忆的大学生活,也是在给大学的社会声誉加分。既然如此,大学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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