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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打击新类型金融犯罪,惩治金融犯罪黑灰产业乱象等,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3件,分别是: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郭四记、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孙旭东非法经营案。其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该案例对正确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具有指导意义。
被告人张业强等人以实际控制的国盈系基金管理公司的名义先后取得私募股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后以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报等骗取投资人信任,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76.81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业强等人违反私募基金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等管理规定,明知经营活动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仍然向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资金,通过募新还旧实现还本付息,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通过这一案例,希望广大投资者对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风险予以高度关注,提高识别防范能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更应当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共同维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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