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民政部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经过调整后,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区、市)成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新纳入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原试点地区结束时间相应延后,与新纳入试点地区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焦点1
在“跨省通办”中,如何避免重婚、骗婚现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金华介绍,民政部门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
同时,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焦点2
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例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一方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如果选择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由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王金华举例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王金华介绍,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焦点3
何时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
杨宗涛介绍,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
第一次和此次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范围,一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现实需要,主要考虑流入人口较多省份。扩大试点后,21个试点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二是通过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基础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为“全国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范围通办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民政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杨宗涛说。
标签: